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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 避免财产损失| 以签订养生养老合同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3-10-07来源:网上中期

一、基本案情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盛唐德康养生养老中心(以下简称:“德康养老中心”)于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均,市场拓展部部长为张某杰。刘、张二人商量以德康养老中心名义,以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老年人开展联谊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并对外宣称,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越多,入住时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德康养老中心将定期支付利息,期满后退还本金。截至2018年底,德康养老中心共计向3300余人吸收资金1.7亿元,案发时已退还资金4275万元,未退还资金1.3亿元,入住服务费抵扣本金133万元。实际上,德康养老中心为吸纳资金而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数量远超中心养老床位数量,不具备为所有签约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以德康养老中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刘某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某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退赔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1亿元等。被告人上诉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典型意义

1.警惕养老机构超量售卖床位的情况。老年人应高度警惕预付款承诺入住服务附加返利的营销手段。养老机构以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享受入住优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预付费用,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常用的营销手段。但本案中德康养老中心收取预付费的客户总数远远超出其床位数,严重超过其服务供给能力,导致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无法兑现。

 

2.警惕“高额回报”陷阱。以“交纳本金越多入住折扣越高”、“高额返息到期退还本金”、“返还定金并享受折扣入住甚至免费入住”等为幌子,收取预付费的行为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养老机构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要持续维系,势必挪东补西,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利息无法兑付,连本金也难以追回,其承诺的养老服务更是难以兑现。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谨慎投资、警惕非法集资。

 

三、普法知识:

养生养老;办理居住权证;超售床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参与人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为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后,集资者仍不能退赔违法所得的,应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参与人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求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逐级表达自己的诉求,但不可以采取非法集会、非法上访、散布谣言、污蔑政府等过激或违法行为,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增强涉老反诈意识,牢牢守住“养老钱”,从根源上实现对于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