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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油期货开户指南

2018-03-01来源:网上中期

广受瞩目的原油期货,将于326日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拨打027-85267776 87310777和我们联系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国内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具备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两大功能,既为企业提供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衍生工具,也为公私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提供新的资产配置工具。当然,原油期货具体怎么“玩”,此间也有讲究。


1原油期货简介

什么是原油期货

石油期货就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品质的石油的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交易品种。可简单理解为以远期石油价格为标的物的期货。原油期货是最重要的石油期货品种,其他成品油期货品种还有汽油、柴油、燃料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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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油的基本功能

经过若干年的发展,石油期货市场的三大基本功能已经基本具备。一是价格发现。二是规避风险。三是规范投机。


3、中国建设原油期货市场的意义

我国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风险屏障。此外尽管欧美已有成熟的原油期货市场,但其价格难以客观全面反映亚太地区的供需关系。推出我国的原油期货将有助于形成反映中国以及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体系,通过市场优化石油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原油期货市场是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重要实践之一。


4、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

原油期货标准合约方案主要体现三个原则: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

国际平台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将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保税交割以及可用美元/境外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等措施,原油期货有望成为国内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投资品种,有利于我国争取原油定价的国际话语权。

净价交易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的交割结算价都是含税价格,而国际主要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是不含税的净价,含税交割带来国内期货价格偏离市场预期的天然升水。进口商品要经过报关、品级确定、运往交割仓库、注册仓单等复杂环节,在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的同时也提高了交割成本。

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交割标的物的一种交割方式。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在保持现有交割规则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实现了交割成本的降低和交割效率的提高。


5、原油期货交易实务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个人开户:

开户机构为个人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三)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第七条: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者适当性标准。


法人开户:

开户机构为单位客户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单位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三)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交易决策制度,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等业务管理制度,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五)具有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七)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详情请查阅《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6、原油期货合约解读

原油期货就是以远期原油价格为标的物品的期货,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交易品种。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以原油为标的的标准化合约。


合约要点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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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单位:一手(1000桶)原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必须以“1整数倍进行。(1=158.98=42加仑。)

2.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桶,原油期货以人民币(元)计价,报价单位为元/桶。

3.最小变动价位0.1/桶。原油最小变动价位是原油合约涨跌变动的最小值。原油期货的变动最小值为0.1/桶。

4.涨跌停板幅度

原油期货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4%。例如SC1805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为350/桶。那么今日SC1805的涨跌停幅度就是14/桶。那么其当日涨停板就是350+14=364元,跌停板就是350-14=336/桶。

7、交割总则

1.实物交割是指根据能源中心的规则和程序,买方、卖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期货合约的过程。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商品完税状态不同,可以分为保税交割和完税交割。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场所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仓库交割、厂库交割等交割方式。

2.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仓库和厂库。仓库是指具备商品仓储资质的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并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厂库是指商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经能源中心批准并指定为某一商品期货履行实物交割的地点。指定交割仓库经能源中心审定批准后另行公布。

3.会员应当直接在能源中心办理实物交割。会员的客户、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会员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前述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统称为结算交割委托人)应当通过会员在能源中心办理实物交割。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应当分别通过该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实物交割。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实物交割。

标准交割

到期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应当在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该五个连续交易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1.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2.交割品质: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

3.原油入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

4.原油入库应当交纳人民币1.5元/桶的申报押金。办理入库的原油应当是原油原产地装运港起运或者能源中心认可的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

5.罐内储存的原油,且在装运和储存期间不得与其他油品调和。指定交割仓库同一个保税油罐内不得混装不同交割油种的原油。

6.原油保税标准仓单交割货款的计算公式为:到期合约交割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期转现交割货款=(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升贴水)×交割数量

7.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卖方应当分别向能源中心支付人民币0.05元/桶的交割手续费。

8.交收地点是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交割违约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三)能源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2.在计算买方、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交易单位

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在买方相应的保证金中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3.发生交割违约后,能源中心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守约方。一方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数量乘以交易单位乘以交割结算价后的20%作为违约金,能源中心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4.买方、卖方均违约的,能源中心按照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收取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详情请查阅《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

8.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以下简称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分为一般月份买入套期保值额度和一般月份卖出套期保值额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分为临近月份买入套期保值额度和临近月份卖出套期保值额度。

1.各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实行审批制。客户应当向开户机构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开户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向能源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

2.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按照合约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

(三)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或者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相对应的购销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五)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

(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七)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

3.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在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内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或者利用取得的额度影响或者企图影响市场价格的,能源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调整或者取消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4.能源中心可以制定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的保证金、手续费的收取方法。

9.套利交易

1.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品种套利的品种组合由能源中心另行通知。

2.客户应当向开户机构申请套利交易持仓额度,开户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向能源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直接向能源中心申请套利交易持仓额度。

3.一般持仓额度不能满足套利需求的,可以申请套利交易持仓额度。套利交易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利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以下简称临近月份套利额度)。一般月份套利额度适用于申请品种的一般月份的所有期货合约,但不能自动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利额度。

4.能源中心按照市场情况、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合约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数量、申请合约价差是否背离等因素,核定临近月份套利额度。

5.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

6.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的合计数,超过上市品种期货合约不同阶段的一般持仓限额加上该时期取得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之和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能源中心可以执行强行平仓。

详情请查阅《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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